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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篇推送后 各国多元的塑料政策使我们对塑料治理有了更深的理解 塑料全生命周期也让我们反思治理塑料污染不能只从末端消费思考解决方案 许多朋友也希望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塑料政策现状
中国作为庞大的人口国及消费国 面临国内与国际上呼吁塑料治理的双重压力 政府应该如何应对这种压力并构建我国塑料管理政策体系?
6月10日14.00,零废弃联盟政策研究主任谢新源老师开展了《中国塑料相关政策概况与分析》讲座,就中国塑料相关政策与大家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一次性塑料垃圾问题 我国的塑料垃圾问题有多严重? 2017年,国内生产塑料制品7515万吨,其中塑料袋等塑料包装膜类达1400多万吨。为了生产这些塑料,我国需要进口大量原油和合成树脂。目前,我国进口原油对外依存度为72.3%,进口合成树脂消耗外资336亿美元。
同时,塑料包装膜类产品轻、体积大、油污难清洗,几乎无人回收,这相当于消耗大量外资制造大量垃圾。
塑料垃圾相关政策法规架构
2017年,中央先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次年四月,城市出台实施方案并随后细化到地方。经过几轮修订及征求意见,今年4月底,中央再度发行新“固废法”。图表中黑色粗线代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黑色虚线则代表指导意义。例如,固废法是地方垃圾分类条例的上位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对新“固废法”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
此外,今年1月发改委及环境部发布新“限塑令”。新“限塑令”属于部门政策,有点类似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地位,预计正式出台后将有部门规章的发布。
新限塑令有以下亮点:
生态环境部主抓 覆盖面较全 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针对不同种类一次性塑料,有禁止、限制时间表 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 开展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健康风险评估 监督考核:联合专项行动、环保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
但也有不足:
塑料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政策法规 按照生活垃圾管理优先顺序原则,谢老师为我们总结了各个具体环节的不同政策。
1. 源头减量、生产者责任延伸
当前国家层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范围过窄,对一次性塑料垃圾没有系统的EPR(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一次性塑料用品“价格价廉”,其实是因为将环境外部成本转嫁给社会(垃圾处理成本)、乃至生态系统(变为失控垃圾,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等)。由于一次性塑料用品可以转嫁成本,耐用品重复使用方案相对成本高,很少有人在这个领域创新。目前地方和行业已经在尝试对这一环节做出积极的改变,但局限于采用均一材质方面,而在环境成本内部化方面仍然缺失。
2. 流通领域
新“限塑令”实际上主要归属为流通领域,包括限制和禁止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酒店一次性用品以及快递塑料包装。此外,对可降解塑料的推广也是新“固废法”中所提到的。但目前可降解材料仍面临许多问题。
零废弃联盟关于可降解问题的调研:
3. 分类和循环利用
当前我国垃圾分类工作逐渐起色,按量收费制度正在建立。个别城市走在前面,对低价值可回收物进行补贴或将回收利用设施纳入统一规划,但尚未成为主流。新“固废法”中强调强制回收的原则,但尚无细则。
在循环利用环节,废塑料加工行业规范(包括环保要求)已经存在,再生料标准体系正在形成。与制度方案相比,技术更受重视,例如《“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 禁止进口洋垃圾,提高相关环保督查力度
自《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以来,废塑料进口基本停止。
5. 塑料垃圾的焚烧与循环利用
混合垃圾焚烧与塑料垃圾循环利用是垃圾终端管理的两条路径,如塑料制品废弃后,不是进入混合垃圾处理路径,就是进入循环利用路径。
然而,改革开放后,我国将资源回收领域几乎完全市场化,而忽视了该行业在解决垃圾问题方面的正面作用。通过对比可知,混合垃圾清运-焚烧路径享受着规划、用地保障,焚烧发电补贴、退税等优惠政策;而回收和再利用企业则几乎没有这些政策支持。这是低价值可回收物进入混合垃圾焚烧路径而非循环利用路径的重要原因。
塑料垃圾管理政策应遵循的原则 在培训的最后,谢老师对当前塑料垃圾管理政策提出建议:
1. 推动企业责任延伸,例如外卖平台应负有更多的减塑责任。
2. 将一次性塑料视为污染物,从源头进行监控和总量控制。制造商如果无法提供数据,则不允许进入市场。
3. 计量统计口径要一致,方法科学,信息公开。这将利于公众监督和政策法令的改进。
4. 垃圾费从源头收起,价格传导。
5. 实行押金制、退费制。例如,退还空饮料瓶或者不使用酒店的一次性物品都将获得退费。对于环保者来说,这是更为公平的制度。他们会因为环保行为增加经济收益,而不是因环保损失经济收入,为别人的不环保行为买单。
6. 让环保者方便,让污染者承担成本,而不是相反,这是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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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阿拉善SEE)提供资金支持。本文内容及意见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与阿拉善SEE的立场或政策无关。
编辑:摆脱塑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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