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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 “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美丽乡村 令人心驰神往 也是社区社会组织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决策部署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民城市建设和全面提升城市软实力的工作精神,按照《关于高质量发展上海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高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于2023年面向本市农村地区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扶持计划。 奉贤区、崇明区和金山区作为本次扶持计划的试点区域先行开展,后续在全市涉及农村地区的九个区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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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1.对社区社会组织在上述区域内实施的公益性乡村振兴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2.社区社会组织包括注册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和社区活动小组,原则上以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为主要扶持对象; 3.乡村振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等方面; 4.项目必须为公益性,不得包含营利性经营活动。
扶持计划 本次项目扶持依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 号)文件精神,主要以补贴奖励的方式,对申报项目通过专业评审的初创期社区社会组织发放小额无偿资助,扶持资金必须用于业务活动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房租等管理费支出。 注册社会组织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万元;对群众活动团队和社区活动小组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5000元。每个社区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资助一个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注册社区社会组织,近两年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本市各街办事处(乡、镇政府)镇备案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3.通过“上海市社区志愿服务网”注册的社区志愿服务团队; 4.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登记的农村示范睦邻点。 (二)申请扶持的乡村振兴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地点、步骤、预算、资金使用安排; 2.实施所在地农村社区对项目需求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项目内容和实施过程紧扣关注领域需求; 3.围绕乡村振兴已经取得实际成效或有可预期的成效; 4.不产生政治法律风险和社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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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民政、奉贤民政、崇明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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