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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任务书和路线图,对于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第二十五条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具体行动有: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目标在2025年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的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通知截图
深圳零废弃|无毒先锋就此牵头组织了关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并与11家污染防治环保组织、1家化学品合规咨询企业和1家研究化学法律法规的团体联署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了“关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首先,我们非常支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总体工作目标,及相应的二十五条行动方案和其所管控的化学物质清单措施。
该方案让我们看到了国家在治理新污染物方面的决心,希望该方案能尽早地出台。
另外,红字部分是我们所标注的一些建议,望参考:
(二)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系统构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危害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数据质量评估、危害特性测试方法、计算毒理评估与应用等标准和技术规范。
逐步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2021 年前,发布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
2022 年前,发布化学物质危害评估、暴露评估等技术规范。
2025 年前,发布数据质量评估、风险表征、排放场景构建等技术规范,修订毒性测试方法,编制环境暴露参数手册,发布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等技术导则。发布水中壬基酚,水、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等的监测分析方法。
期待:各部委各自的技术标准体系,能实现成果的共享。
(四)实施环境信息调查。
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摸清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 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针对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
2023 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并建立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库。
期待:对所掌握的新污染物风险状况,能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化学物质相关的信息能给予公开。
(七) 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国内外关注且环境检出率高的其他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研究制定禁止或限制用途的化学物质名录。
在此基础上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定期更新发布。
建议:“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制定之后,在其执行前,能根据社会经济影响评估,设定合理的缓冲期,以便企业能做相应的调整,从而减少对社会经济影响和风险。
(十一)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
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 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
制定强制性有毒有害化学物使用信息披露政策,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特别应关注化学品使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自行混合物的风险评估和毒性成份。
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 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
建议:制定强制混合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成份的公开政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混合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必须实施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报备流程,以控制生产过程中自行混合化学物质所产生的新风险。
支持该方案中关于“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十二)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管理。
研究建立抗菌等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药品、兽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药物的环境危害性评估。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
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药抗菌药物的生产和使用。
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完善兽药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药物在养殖业中应用。
理由:建议“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改为“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管理”,在其他国家都有要做药物类的环境危害风险评估,只是可能不属于环境部门管理,但本方案既然提到了抗生素类的药品需要做环境危害性风险评估,那其他药物是否也考虑做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呢?
(十三)强化农药施用管理。
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使用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
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
2023 年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
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确保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持续减少。
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和替代计划。
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和制定回收处理的考核制度,以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对于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的农药废弃物严格实施危险废弃物处置原则 建议:制定回收处理的考核制度。 理由:因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但根据环保社会组织的调研发现,目前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政策仍待落地,原因之一是没有明确的考核机制,地方政府等待、观望,推进动力不足,需要像大气污染治理一样有明确的改善指标,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目标,包括制定实施细则、考核指标等。
建议:加强对农药正确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 理由:环保社会组织发现,农民在使用农药时,并没有能得一个专业性的指导。实际上,农民并不知道自己是否使用农药过量了,而无意中增加了环境的风险。
建议:对于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的农药废弃物严格实施危险废弃物处置原则 理由:虽然国家将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失效、变质、农药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及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的包装物定为危险废弃物(HW04),但是环保组织发现在实际的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者或农民并没有按此执行,也没有相关的回收点。
(十四) 引导绿色消费。
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值和禁用要求,如《消费品中重点化学物质使用控制指南》等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
推动在玩具、化妆品、洗涤用品、电子电气、纺织品等产品标识中,加入不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标识或提示。
推动洗衣等服务行业采取措施,减少含四氯乙烯干洗剂的使用。
将减少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使用纳入绿色家用、绿色穿衣、绿色建筑、绿色流通等重点消费领域的激励政策。
理由:支持有毒有害物质最新对人体危害的研究成果、限值和禁用要求,与国家的产品标准相结合。
(十九)强化监管执法 。
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在内资化工、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实施。
督促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执法性监测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
依法开展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现场检查和检测,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
加强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含有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产品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监督和执法。 建议:增加现场“检测” 理由:有些污染无法仅凭肉眼可以看出来,就需要增加一些检测的手段。
支持方案中提到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
同时建议“加强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在内资化工、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实施”,因为目前存在很多企业主动申报则管理严格,不主动申报则管理不严的情况。
(二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如将“新污染物治理和技术研发”、“新污染物治理设备制造”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绿色金融标准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将新污染物治理和技术研发”、“新污染物治理设备制造”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绿色金融标准。
理由:目前《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缺乏对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的支持,两份《目录》是金融业的产业授信融资政策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行业,建议补充此部分内容。
(二十一)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识别、迁移转化、综合毒性减排、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及技术标准等关键技术研究。
加强化学物质危害测试技术、致毒机理、人体健康影响、计算毒理学应用等研究,提升危害识别能力。
加强化学物质非靶向和高通量监测技术、环境排放场景与暴露预测预警、追踪溯源等方法研究,提升风险评估能力。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减排技术以及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等过程中新污染物去除技术研发,提升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能力。加强新污染物前瞻性研究,探索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提升国家创新和引领能力。
建议:借鉴与引进国际先进的危害识别能力,提高微量污染物的检测技术
联署单位: 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化学法律法规系列丛书编委会 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深蓝环境保护行动中心 北京市自然田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 天津滨海环保咨询服务中心 南昌青赣环境交流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公众环境研究中心 中华环保联合会 南京市建邺区绿石环境教育服务中心 长沙市曙光环保公益发展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 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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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杨逸群 审校|土洋 、何玲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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